南海網海口6月12日消息(南海網記者 劉麥)海南省萬寧市一男子顧某浩酒後持槍射擊村民顧某科胸部後,為防止他人阻攔再次朝天空開槍進行恐嚇,被檢方指控故意殺人(未遂)、非法持有槍支和非法拘禁罪等,被判有期徒刑九年。6月12日上午11時,顧某科兄弟二人來到省高院海口接訪點進行申訴。
  省高院巡視員林榮接待了他們的來訪。2013年2月4月18時許,顧某浩在同學家喝喜酒時,因對顧某科的行為不滿,酒席散後,顧某浩回家拿出一把私藏的自製鋼管槍,開車到村裡小賣部找到顧某科後,持槍朝顧某科的胸部打了一槍,致顧某科中槍倒地。接著,顧某浩又裝好彈葯朝天開了一槍,後開車逃離現場。經鑒定,顧某科的損傷屬重傷,構成九級傷殘;送檢的搶型物品為槍支,具有致傷力。
  法院判決後,顧某科對民事部分已經提起上訴,對刑事部分認為量刑過輕,要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,檢察機關沒有支持。現已就刑事部分向原審法院提起申訴,原審法院正在審查中。
  聽了來訪人的情況說明後,省高院巡視員林榮告訴顧某科兄弟二人,“依照規定,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訴和申請再審,實行分級負責,逐級申訴的原則,你已經向原審法院提出了申訴,現在要等待原審法院的答覆,如果對原審法院的答覆不服,再向高院進行申訴”。  (原標題:萬寧:持槍殺人未遂被判9年 被害人認為量刑過輕申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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